1、对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已生育子女的对象发放生育服务联系单时,经办机构只发放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二、三联。
4、户籍所在地发放的一孩生育服务证件,或者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照顾再生育的对象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夫妻中男方为常州市区户籍,女方户籍为外省市和金坛、溧阳婚嫁到市区的,由女方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后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1、女方户籍为常州市区(市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单职业超变刀刀切割、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2、当事人遗失生育服务联系单需要补办的,其户籍未发生变迁。
(4)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实行个人声明并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照顾再生育的夫妻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双方户籍均为常州市区外(指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外)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符合生育政策、户籍在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和居住在常州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应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应当自办理《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